校以育人为本 · 师以奉献为乐 · 生以成才为志
中共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学委员会
校党办【2018】1号
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集体承诺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贯彻落实,不断增强我校领导班子成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自觉率先做到廉洁从政、拒腐防腐,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研究,校领导干部一致同意作以下廉政承诺:
一、遵守法规党纪。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党纪政纪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对照“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自查自纠,做到依法执教、廉洁执教,执教为民。
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从思想和作风、体制和机制、方式和方法上加强廉政建设。对不良现象、不正之风敢抓敢管,切实履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三、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遵守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按规定程序开好民主生活会。
四、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五、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完善廉政档案。
六、坚持廉洁自律。严格规范公务、社交和个人活动,决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与职务、公务有关的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决不违规兼、任职,决不违规多占住房。
七、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对利用领导名义办私事、谋私利的行为,及时、坚决地予以制止。
八、工作中,时刻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利益观,做到谦虚谨慎、率先垂范、顾全大局,权为师生员工所用、情为师生员工所系,利为师生员工所谋。对学校负责、对师生员工负责、对自己负责。
以上承诺,接受党员、干部、教师和群众的监督。
承诺人: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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