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春、秋季课本、作业本限价的通知》(榕价费[2006]34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2015年春季,本校对初中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代办收费项目,如社会实践费、校服等代办收费,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单独立帐,分项核算,在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期结束前予以结清。
经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5年2月28日研究,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1、 课本费:初一90.9元、初二100.71元、初三44.7元
2、 簿籍:初一13.09、初二13.09元,初三12.48元
3、 社会实践食宿费:按时发生、据实收取
4、 校服:按时发生、据实收取
附:福州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福州市2015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复印件)
校长:连仁昌
2015年2月28日
学校咨询电话:83222091
收费举报电话:12358、8333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