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以育人为本 · 师以奉献为乐 · 生以成才为志
总则:福州第四中学桔园洲中学校服采取家长购买模
式。具体步骤如下:
一、学校集体决策
1、每年秋季开学前,学校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 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福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采购按照福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初中学段的要求,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一年一次公开投标,在每年秋季初一新生入校时发放校服。
4、学校有权根据福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家长和学生的反馈意见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无条件提前三个月告知厂商并与其终止合同。
二、征集采购意向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
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三、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四、发布采购需求
1、确定校服采购方案,在校园网公开发布,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信息;
五、确定供货企业
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 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的校服产品。
六、公示采购结果
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公开招投标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七、签订采购合同
1、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2、校服总费用由学校代收,依据福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务处要求,向厂商支付用费,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八、校服检查验收
1、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
2、学校校服采用“双送检”验收。厂商选用的校服材质务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交付前提供福建省纤维检验局出具的合格检测
报告,且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检验费。
九、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福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福州第四中学桔园洲中学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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