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第四中学桔园洲中学2011年
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第 (001号)
根据福州市教育委员会、福州市物价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榕教计[2000]62号《关于修订福州市中小学代办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春季,本校对初中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代办收费项目,如社会实践费、校服等代办收费,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单独立帐,分项核算,在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
经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1年2月13日研究,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1、 课本费:初一97.18元、初二85.2元、初三55.89元
2、 簿籍:初一、初二17.76元,初三12.11元
3、 社会实践食宿费:按时发生、据实收取
4、 校服:按时发生、据实收取
附:福州市物价局《收费许可》(复印件)
校长:刘友声
2011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