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第四中学桔园洲中学2011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第 (001号)
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 [2008]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本校2011年秋季按照“一费制”的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同时,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对本校学生校服和社会实践食宿等费用收取服务性代办费。
经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1年8月29日研究,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1、 课本费:初一103.13元、初二111.76元、初三76.74元
2、 簿籍:11.24元
3、 社会实践食宿费:按时发生、据实收取
4、 校服:按时发生、据实收取
附:福州市2011年秋季中小学情况表
校长:刘友声
201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