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骑行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安全倡议书
近年来,小学生骑行自行车、中学生驾驶电动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无不在提醒我们,交通安全意识要牢记在心,交通法规要遵守到位。为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严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发出以下倡议,共同守护学生生命安全。
一、骑行自行车注意事项
1.骑行时穿着颜色鲜明的衣物,提高可见度。
2.始终在非机动车道骑行,避免进入机动车道。如果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骑行,应尽量靠右行驶。
3.在骑行时不应使用手机或听音乐,这些行为会分散注意力,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
4.遵守红绿灯信号,遇红灯务必停车等待,转弯时伸手示意,确保观察清楚周围的交通状况。
二、正确认识中小学生骑电动车的危害
1.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2.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较差,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意外的发生。
3.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较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和法律责任,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4.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威胁到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年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佩戴符合国家3C质量认证的安全头盔;不得加装遮阳伞、不闯红灯,后座不得载人,安全文明驾驶。年满18周岁以上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电动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违法也要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含电动摩托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罚款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本市办法禁止中小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19年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7 号)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
四、选择合理出行方式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养成良好交通习惯。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骑车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变道,不看手机;走路要走人行道,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2.引导孩子合理规划出行方式。建议根据距离远近采取步行、乘坐公共交通等方式。同时,家长要管理好家里电动自行车、机动车的钥匙。
为了每一名孩子安全、健康的成长,我们再一次呼吁,一定不要让孩子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违规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出行或上下学。安全无小事,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每一个孩子筑起安全防线!
福州第四中学桔园洲中学
2025年 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