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办理指南

  (一)转学申请条件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2.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区县工作调动的;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4.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5.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学申请材料
  1.《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或者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3.对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a.工作调动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工作调令及户口簿;
  b.台商子女需向市或县台办提供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口本、暂住证、成绩单等),经台办认定后将认定材料递交转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
  c.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公立校还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房产证;
  d.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民办校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外籍子女或港、澳、台子女转学需提供:小孩护照或往来内地通行证、往来大陆通行证,福州临时居住证明,学生在国外学校或港、澳、台学校的学习证明,学生家长身份证明,福州监护人监护公证、身份证、户口簿;
  f.引进人才子女还需提供: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或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引进人才子女的户口簿。
  g.现役军人、军转干部子女还需提供:由市双拥办出具的请示(函)、军人任职命令等能够证明身份及符合各类有效条款的复印件、子女及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等。
  h.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的需提供:省市派出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派出文件;户口簿。
  5.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转入学校拍照后提交到全国学籍系统中。
  (三)转学办理流程
  1.每学期初在E福州APP进行线上转学预约,预审户口本及产权证等材料,等学校通知是否有学位,有学位通知家长到校提交纸质材料。
  2.学校审核完纸质材料后,将家长提供的转学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到全国学籍系统进行审核。
  3.审核成功后学生学籍正式转入本校。

  转学咨询联系方式:0591-83051167,联系人:汤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