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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工作,加强对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项目从选题、申报、评审、立项、实施、检查验收、鉴定到成果推广等各个过程的管理,使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科学、有效地开展,提高课题研究的水平,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福州教育研究院立项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第二章 选 题
第三条 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主要根据各级课题《指南》指定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范围,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自行选题。
第四条 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出现的急需研究的重大课题,采取指令或公开招聘的形式,由福州市教育局与福州教育研究院协同认定、立项、管理。
第三章 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 福州市教育规划科研课题定期受理申请、审批。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评审、立项工作。
第六条 凡本市普通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各单位、广大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教育教学研究的专门人员等均可按本办法申报研究课题。
第七条 课题申请人须在做好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明确研究方向和目标,认真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一式四份,并在规定日期前向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课题申请人须是项目的负责人,在项目中担任研究工作。课题主持人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主持并完成县(市)、区级(含)以上、市属校校级(含以上)的课题经历,未完成市级课题研究任务者,不得承担新的同级别研究课题,原则上每位课题组成员同一时间内不得参与两项研究课题。
第九条 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和县(市)区进修校教科研管理部门应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
第十条 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论证评审,评审通过者下发立项通知。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立项课题实行网络管理,各课题组登录福州教育研究院网站“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平台”,并及时将课题研究的过程性材料(开题报告、研究计划、活动内容、活动纪要以及中期检查、研究成果等内容)上传至课题管理平台。
第十二条 课题立项通知发布之日为课题研究的开始时间。各立项课题应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开题时应聘请非本校的学科带头人、名师或教科研人员介入指导,细化研究目标,制定课题研究计划,填写《开题报告》。
第十三条 课题研究期间每学期的课题专题活动不少于2次,应有具体的研究内容,每次活动后要及时报导(目的、意义、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研究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进行总结和提炼。
第十四条 根据课题完成周期,各课题组适时进行中期检查,及时总结提炼研究成果,并填写《中期检查表》。
第十五条 课题组应规范过程管理,因课题研究需要可以进行人员变更,但课题负责人和研究方向不得变更,一年期的课题一般不做成员变更。课题组成员变更应在中期前提出,只能变更一次,变更时均需填写《课题人员变更申请表》,并在变更和被变更的成员单位公示5天,将《课题人员变更申请表》上报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部门并获得批准。
第十六条 在预期研究时间内无法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可以提出课题延期结题申请,申请时需填写《福州市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报送教育科研课题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延期不超过一年,总研究时间不超过三年。
第十七条 对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可以提出撤题申请,申请时需填写《课题撤题申请表》,报送教育科研课题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若无故终止课题研究,该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课题。
第十八条 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指导所属区域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等单位开展市级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工作。
第五章 成果要求
第十九条 在课题研究期间,正式出版的课题研究专著或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出版刊物(CN刊号)上至少发表1篇课题研究论文。
第二十条 出版的课题专著或发表的课题论文尽可能体现“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年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立项批准号’”的标识。
第二十一条 课题成果中应附上每个课题组成员在研究期间的具体工作内容或研究成果,应排除与研究课题无关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提交鉴定前须自行举行成果公开报告会,由所在单位或上级科研管理部门主持。
第二十三条 所有课题申请结题均须提交结题报告(不少于6000字)。
第六章 验收与鉴定
第二十四条 凡被批准立项的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时,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并对整个研究工作过程进行验收。
第二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完成研究任务后,对研究成果进行自我评价,达到预期目标,具备结题条件的,可以提出结题申请,填写《课题结题申请表》,报送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管理部门。经批准后填写《课题结题验收书》,选定验收方式,对提前要求结题的课题,需附加情况说明。
第二十六条 结题时要将课题主要成果材料装订成册,目录参考如下:①课题立项通知;②课题申请书;③开题报告;④中期检查报告;⑤人员变更表(若有);⑥结题验收申请表;⑦课题研究主要成果:(研究报告和其它成果证明材料);⑧结题验收书;⑨研究大事记;⑩每个课题组成员的主要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CN论文单独复印。
第二十七条 课题成果验收将由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鉴定。
第二十八条 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由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管理部门颁发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九条 对于研究过程真实,成效显著,可操作性强,具有普遍的应用价值和指导意义的课题成果,要积极宣传和推广,以提高科研成果应用的社会效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管理部门。
附件:
1.课题申请书
2.课题开题报告
3.课题中期检查表
4.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
5课题撤题申请表
6.课题人员变更申请表和公示表
7.课题结题申请表
8.课题结题验收书
9.课题立项评选审表
10.课题结题自评表
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州教育研究院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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